報道不被香南周港,港大追蹤在香賣藥也不藥房查處
▲ 2025年2月,南周南方周末記者在“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艦店”抖音直播間購買多款產品,报道不卖不香被查並提交相關產品信息向香港衛生署致函查詢。追踪(南方周末記者 崔慧瑩/圖) 多部門聯合治理,既能加大打擊力度,港香港又能以典型案例震懾同類亂象。南周 直播間裏,报道不卖不香被查標著繁體“香港大藥房”字樣的追踪透骨膏、無濕輕、药也药房清肺丸、港香港香腳王等“港藥”,南周既不產自香港,报道不卖不香被查也並非真正的追踪藥物。 2026年8月31日,药也药房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通報,港香港依法查處“‘香港大藥房’網店違規營銷案”。 通報稱,經查,“透骨膏”等產品係日用品,並非藥品,但相關店鋪在直播營銷中宣稱緩解疼痛等功效,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有關規定。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相關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經督促整改,京東、拚多多、小紅書、抖音、快手等主要互聯網平台共下架無有效商標注冊證及香港品牌店授權的店鋪35家、違規商品鏈接3318個、違規廣告342條,攔截違規廣告素材460條,並督促平台完善內部合規管控製度。 2026年9月1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一名曾經自稱在“香港大藥房”品牌部工作的男性員工,其手機號碼歸屬地顯示為“江西宜春”,對方表示,“香港大藥房早就沒做了,現在也不做醫藥保健相關的工作了”。 2025年3月,南方周末刊發報道《“香港大藥房”真相:爆火產品既非港產也非藥物》,披露樟樹市境內江西和美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和美藥業”)、江西省贛益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贛益坊公司”)存在貼牌生產、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此前,南方周末記者從“香港大藥房官方直播間”購買多款產品,發貨方實際為贛益坊公司,還有部分產品是由和美藥業生產。 這些自稱“港貨正品”的藥膏、噴劑或口服丸,大多為外用保健用品,也有消字號抑菌液、壓片糖果等普通食品。 此前,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部分內地企業會委托專業機構在港以低成本注冊公司和商標,在銷售時利用“香港品牌”的標簽提升業績。而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所有在港銷售的藥品必須標注“HK-×××××”(西藥)或“HKC-×××××”(中成藥)注冊編號,並接受嚴格監管。 當時報道刊發後,涉事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江西省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責令企業負責人通知合作方立即停止網上經營活動,下架相關產品、關閉相關直播間運營。 企查查顯示,“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仍處於注冊狀態,贛益坊公司已於2025年5月12日注銷。2025年3月被責令停止生產活動的和美藥業仍處於存續狀態。 此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多部門的查處更進一步。9月1日,南方周末記者在多個電商平台搜索“香港大藥房”關鍵詞,店鋪、商品界麵均已清空。 2026年9月1日,在多個電商平台已無法查到“香港大藥房”相關產品。(電商平台截圖)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此類行為係利用互聯網平台、借中醫藥名義實施違規營銷宣傳,存在隱蔽性強、影響範圍廣等問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中醫藥行業聲譽,應斬斷其背後相關利益鏈條。多部門聯合治理,既能加大打擊力度,又能以典型案例震懾同類亂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 孟博表示,麵對層出不窮的“貼牌”產品,電商平台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經營者所發布信息的審核,如果發現平台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建議消費者理性消費,對於商家在廣告宣傳中的誇張表述,要審慎對待。證據是維權的關鍵,也建議消費者注意留存相關證據,發生消費糾紛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依法維權。”孟博說。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亦在通報中強調,利用互聯網平台、借中醫藥名義實施違規營銷宣傳,隱蔽性強、影響範圍廣,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中醫藥行業聲譽。“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送、協同聯動機製,加大對涉中醫藥網絡違規營銷宣傳行為的查處力度,壓實醫療機構和互聯網平台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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